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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难点。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强化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即将被执行人报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同时,增加了执行实践中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审计执行和悬赏举报作为补充。

——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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