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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家侦探收集证据的原则

作者:5678007发布时间:2012-05-26

1、必须及时。所谓及时,就是说案件发生后,私家侦探接受委托后行动要快。要不失时机地尽快奔赴现场,立即着手收集证据的工作,防止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刑事案件,因为迅速及时,犯罪现场还未遭到破坏,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痕迹还比较明显,罪犯之间还来不及串供,知情人的记忆还比较清楚,从而收集到各种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为迅速破案创造有利条件。同样,在民事或行政案件中,侦探只有及时收集证据,证人才便于寻找,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才容易取得。否则,时过境迁,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或其他原因,有些证据可能湮没、丢失或难于寻找。这样就会给收集证据的工作带来困难,甚至有些关系到案件定性的重要证据,根本无法再取得,例如因证人死亡。
2、必须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就是私家侦探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定要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要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反映它,一是一,二是二,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要做到这一点,侦探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一定保持原状;勘验笔录一定要忠实于现场实际;对刑事被害人的控诉、对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一定要如实记录。

3、必须深入、细致。收集证据是一项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常常在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罪证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变化,现场可能出现很复杂的情况,影响侦查和定性。一方面凡是与案情有关的地方都要认真检查勘验,凡是与案情有关的物品和痕迹都要提取,凡是与案情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调查和询问。不放过任何看来是细枝末节的、不引入注目的情况和线索。另一方面,对于每一个证据材料来说,又要认真查明它的来龙去脉,不但要知道它的现在,还要知道它的过去,不但要了解其现象,还要透过现象认识其本质,这样才能从大量的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找到对查明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时走马观花,粗枝大叶,不求甚解,就有可能遗漏重要证据或线索,要么被虚假现象所误导。

4、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重要证据应当注意保密。私家侦探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凡涉及到国家保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扩散。另外,凡涉及到隐私案件和涉及民事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侦探也应当注意保密。 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及其他方面的调查取证。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5、为了正确地固定和保全证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做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83条又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坏。”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侦探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提出对证据的更好地固定与保全措施。

6、侦察实验与证据鉴定。侦察实验与物证鉴定是侦察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侦察实验是为了确定件有意义的某一情况或现象是否能在某种条件下存在或发生;实验就是参照案件原有的条件,将所谓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或现象重现一次。侦察实验有时独立进行,有时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进行。主要用来解决以下问题:

——在某种条件下能不能看到或看清某事实或现象。

——在某种条件下能不能听到或原清某种声响。

——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或现象能不能发生。如某几种物质混放在一起会不会自动起火燃烧;吃了某种植物的果实会不会中毒,假若中毒的话会不会引起休克、死亡。

——犯罪分子能不能通过一定大小的孔洞进入犯罪现场,或者通过该孔洞时是否能伴随着发生某种事实或现象。

——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种行为。如走完某段路程,通过某种障碍。

侦察实验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帮助侦探判明犯罪现场中某些现象是否能够发生,有助于准确地认定事件的性质;帮助侦探判明事主、受害人和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为审查证据提供依据;帮助侦探确定某些对案件侦察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或情节,有助于正确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也有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进行侦察实验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根据案件的具体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地在原有的现场上和当时的具体条件下进行。如果原来的现场和条件已不得存在,要先作恢复,然后再按照当时情况重演或再现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同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所具有的特殊生理条件和作案时的心理特点。

(2)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与事件发生的时间相一致,如实验能否看见某种行为、某种颜色,能否听清某种声响,就要选择与事件发生时的白天或夜晚的同一时刻进行。因为光线的明暗,环境的安静与嘈杂,对视觉和听觉都会产生影响。还要考虑到季节的变化、周围环境中特殊事情、特殊声响带来的影响。

(3)对同一情况要多做几次实验,既要考虑通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情况,也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偶然情况,使实验结果务求真实、客观、准确,还事情以本来面目。

(4)禁止一切可能产生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侦察实验是为了澄清事实,但不能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准,不择手段的重复犯罪过程,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

(5)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包括笔录、绘图、照相、录音、录像。说明时间、地点、过程、场地、条件、参加实验人员以及实验结果。对实验结果进行最后的鉴定和评价,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参加。

物证鉴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成果,对侦察活动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用以解释和回答它们与案件或案件中的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回答罪与非罪问题,提示事物真相,将侦察工作引向深入。福尔摩斯在《黄面人》案中,通过对一位他不在家时一位来访客人遗忘在桌上的烟斗的鉴定,推断出该人的种种特点、嗜好和其他情况,后经验证竟然惊人的准确。他鉴定后对华生说:“除了表和鞋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比烟斗更能表示一个人的个性了……烟斗的主人是个身强力壮的人,惯用左手,一口好牙齿,粗心大意。“华生不解,请他说出推理的根据。他说道:他有在煤油灯或煤气喷灯上点烟斗的习惯。你可以看出,这烟斗的一边已经烤焦了,如果用火柴就不会弄成这样子了。而烧焦的只是右侧,由此我推断他是一个惯用左手的人。琥珀烟嘴已被咬破,说明他身强力壮,牙齿整齐。至于粗心大意,这个用欧石楠根制成的烟斗最多值7先令6便士,已经被修补过两次,两次修补都用了银箍加固,其价值要比烟斗高得多,说明该人粗心大意。从烟斗中磕出的烟丝看,这是一种最贵的烟丝,是格罗夫纳板烟,8便士一英两,由此推断他经济富裕。福尔摩斯研究过140种不同的烟斗丝、雪茄和香烟的灰,能将它们一一鉴别出来。这种惊人的识别力和鉴别力,假若没有一定的科学根据和长期的观察研究,是很难做到的。

福尔摩斯因其所处的时代不同,物证鉴定靠的是个人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难免狭隘和偏颇,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因缺乏权威性,这在当代已不成其为问题了。

现代物证鉴定强调三点: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必须同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必须由社会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出具正式鉴定证书。以此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正确、权威,从而为法庭和当事人接受。

在侦察工作中物证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各种文书、痕迹及与案件有关交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迹鉴定既包括进行同一认定的形象痕迹,如指印、脚印、工具痕迹;物体断离痕迹;也包括只能进行种类认定的各种微体物证,如毛发、纤维、玻璃碎片、金属屑、泥土等。物证鉴定中的文书,不是作为书证的文书,而是作为物证的文书。它们往往被作为犯罪的手段,通过鉴定证明其是否由罪犯所为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总的来说刑事侦察中的鉴定可分为4类:法医鉴定 鉴定的对象是活体、尸体、尸骨以及人体的各种分泌物、排泄物。法医鉴定可以解决死亡原因、损伤性质、致伤凶器、性机能、亲子和血型问题等。

司法精神病鉴定 主要对象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时也可能是证人或原告人。通过鉴定,判断是否有精神病,对确定案件性质以及量刑有重要意义。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对象是有关人员的财会账目,是否存在亏损短缺,经管人员应负的责任。在贪污案、经济诈骗案中常被用到。

物证技术鉴定 利用物证技术专业知识所进行的一类鉴定,对发现线索揭露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有重要意义。

由于物证鉴定结果事关重大,除了对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很高要求外,对送审的鉴定样品、鉴定时采取的技术方法、手段以及工作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鉴定的结果并非全都有着十分明确的答案,也可能出现差异和失误,因此对鉴定结论要进行评价。譬如在同一认定中出现差异的原因通常不外以下几种:1、由于现场痕迹和样本材料形成的机理不同而造成。如指印形成的方法存在差异,环形螺纹变成了长圆状螺纹。2、由于被寻找客体在形成痕迹后继续使用产生磨损、变形所致。3、由于反映形象本身形成后发生变化所致。4、由于应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本身就是两个客体所致。找出了原因所在便不难认定或否定。总之,评价目的在于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将误差和失误降低到最小程度。

借用阿札玛特.本森的话作为本书的结束语:“从制鞋厂到跨国公司,都为自身利益而竞争,没有友谊可言。如果我们的朋友不能向我们提供需要的情报,那就别怪我们动手自取了。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政策,世界仍将是一个龙争虎跃的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里,俄国人、中国人、欧洲各国人和日本人,都不会停止追逐各自的利益。他们可能公开干,也可能秘密干。如果不了解他们的意图及幕后活动,那就会防碍我们的自身利益。利用各种渠道获取情报,是我们生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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